河南省普通话:下位学习、上位学习和并列结合学习
下位学习、上位学习和并列结合学习
根据新知识与原有认知结构的关系,知识学习可以分为下位学习、上位学习和并列结合学习
1、下位学习
下位学习又称类属学习,是一种把新的观念归属于认知结构中原有观念的某一部位,并使之相互联系的过程。下位学习包括派生类属学习和相关类属学习两种形式。
派生类属学习指新观念是认知结构中原有观念的特例或例证,新知识只是旧知识的派生物。通过派生类属,不仅可使新概念或命题获得意义,而且可使原有概念或命题得到充实或证实。例如,如果学生已有了“恐龙”的现念,再学习“霸王龙等食肉类恐龙”,就可通过派生类属学习来进行。
当新学习的知识从属于原有认知结构中的某一观念,但并非完全包含于原有观念之中,并且也不能完全由原有观念所代表,二者仅是一种相互关联的从属关系时,便产生了相关类属学习。此时,新知识需对原有的认知结构作部分调整或重新组合,是原有观念的扩充、深化、限定或精确化的产物例如,学生原来认为“教学心理”就是研究知识掌握和技能形成的,现在要让学生认识到“认知策略的学习”也是教学心理研究的内容之一,就是相关类属学习。
2.上位学习
上位学习也称总括学习,即通过综合归纳获得意义的学习。当认知结构中已经形成某些概括程度较低的观念,在这些原有观念的基础上学习个概括和包容程度更高的概念或命题时,便产生上位学习。例如,在学过平面几何的知识后,再学习立体几何的知识,就属于上位学习。
3.并列结合学习
并列结合学习是在新知识与认知结构中的原有观念既非类属关系又非总括关系时产生的。例如,学习质量与能量、热与体积、遗传结构与变异需求与价格等概念之间的关系就属于并列结合学习。假定质量与能量、热与体积、遗传结构与变异为已知的关系,现在要学习需求与价格的关系,这个新学习的关系虽不能归属于原有的关系之中,也不能概括原有的关系,但它们之间仍然具有某些共同的关键特征,如后一变量随着前一变量的变化而变化等。根据这种共同特征,新关系与已知关系并列结合,新关系就具有了意义。一般而言,并列结合学习比较困难,必须认真比较新旧知识的联系与区别才能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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